本报记者 张芮
人物档案
刘以金
中共党员
2002年5月,刘以金从部队转业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司法局工作,2014年9月至今任郭勒木德司法所所长。2015年荣获格尔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称号,2017年被评为海西州模范人民调解员,2019年先后被评为海西州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不忘初心强党性
1992年,刘以金志愿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提及当年入党,刘以金依旧印象深刻,他说:“从正式入党的那一天起,入党誓词就铭刻在了我的心上。”
2014年9月调任海西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司法所担任所长后,肩上的责任督促着刘以金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
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每次学习都当成一次“自我提高” 的过程,确保学习质量,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处理民间纠纷的能力。
2015年3月的一天,他正在家中吃晚饭,电话铃声突然响起,得知辖区盐桥村发生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墙体倒塌,从而引发更大的矛盾。得知这一消息,刘以金二话没说立即搭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召集村委干部协调解决,经过5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此起纠纷得以顺利调解。
在采访中,刘以金讲起这件事时告诉记者:“我们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本质上是要为老百姓服务。老百姓的事无小事,只有帮助他们解决大大小小的问题,他们的生活才会更好。”
投身调解促和谐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复杂且琐碎,若不及时处理极易引发严重后果。”刘以金说。
近年来,他参与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79起,化解群体性和个人上访事件8起,调解成功346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1月以来,郭勒木德司法所调解各类纠纷60余起,指导辖区各类调解纠纷共计350余起,为群众解决拖欠工资150万余元。
“工作开展得如何,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说,而是应该由老百姓来说。我最骄傲的就是老百姓送来的锦旗,红彤彤的,就像老百姓和谐稳定的好日子。”刘以金说。
在调解工作中,刘以金总有一股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劲头。敢抓敢管,主动进攻,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疑难纠纷案件。
授人以渔重帮教
在刘以金看来,作为基层司法所,在对待社区服刑人员时,既要严格要求他们完成教育学习的目标,让他们在思想上重新做人,也要对他们抱以厚爱,让他们体会到人间温暖,才能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真正达到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效果。
刑满释放人员老七,服刑16年后回到老家,无亲无故,上无片瓦遮身下无立锥之地。刘以金在得知老七的情况后,主动找到他,帮他暂时解决了住所问题,并为他找到了一份帮人放牧的工作,让老七自食其力。
提到老七,刘以金感到由衷的高兴,对记者说:“他啊,活干的可好了,以前人家只让他放5只羊,现在已经是50只羊啦。”
近年来,刘以金所在的郭勒木德司法所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强化管理教育和帮教安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图片由刘以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