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小娟
人物档案
陈永洁
中共党员
现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部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宣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十大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十佳公诉人”、青海省“优秀公诉人”、个人二等功等国家、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各级政府授予的荣誉及嘉奖近60项。
作为一名检察官,陈永洁的初心就蕴含在庄严的检察官誓词中;使命就是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是对执法为民的坚守,是对秉公执法的毫不动摇。她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中,勇当办案急先锋,永远保持一颗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对党的无限忠诚……
秉公执法守正义
多年的工作经历,她深感检察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除了肩负惩罚犯罪的法定责任,同时还肩负着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照料性义务”。
陈永洁曾承办过一起亲属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害人赵某某因侄子刘某的生日晚宴没有叫她参加而略有微词,被刘某得知后,刘某对赵某某前后两次使用彩灯管击打赵某某背、腰部及四肢,最终,致赵某某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在亲属之间的案件是可以从轻处罚。但是,在庭审中陈永洁发表了要求法庭对刘某从重处罚的意见。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洁说:“死者赵某某已到中年,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年幼儿女。可是,谁也没想到,她居然被自己的亲人活活打死。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系被他人以钝器多次打击全身,致大面积皮下淤血造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可想而知,赵某某在死前所承受的痛苦程度有多深。不管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法理刑罚的层面分析,被告人刘某都必须严惩!”最终,法庭采纳了陈永洁的公诉意见,对刘某某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8个月。
公益诉讼开先河
“我深感检察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句空话,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与担当,教育与惩罚并处在这里得到了最大的实现。”陈永洁说。
2018年,陈永洁承办格尔木市某行政机关不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是青海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没有经验和模式可循,为克服这一窘境,根据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六个统一”工作机制,确认陈永洁为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公益诉讼起诉人。
对于一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她来说,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几乎从未涉及过,更别提经验可言。接到任务后,面对民事、行政法规已经生疏的困境,在开庭前的十多天里,陈永洁与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查阅,学习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示证提纲、质证意见、答辩预案、出庭意见逐项梳理补正,反复修改提炼,有时候加班到深夜,面对定稿的材料,刚松了一口气,可第二天再次审查时又会发现新问题,材料全部推倒重来。
开庭当日,陈永洁和同事加班到凌晨两点多,看着准备了这么多天的厚厚的材料,上面用各种不同颜色的笔勾画出来的各种法条,心中信心满满。开庭时,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座无虚席,我省检察系统的观摩团成员、人民法院干警及有关单位的干部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重点围绕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发表了出庭意见,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和意义做了重点陈述,获得了旁听人员的好评。
护航少年成长路
陈永洁作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她在失足青少年的眼中,既是严厉的检察官,也是温情的妈妈。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那些失足青少年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帮助他们改过自新,为他们指明今后的人生道路。同时,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的特聘专家,她积极参与共青团格尔木市委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青少年和家长面对面座谈、心连心交流,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称赞和好评。
陈永洁曾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王某是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在办案过程中她多次与王某谈心,发现王某本质不坏,只是一时糊涂才走上犯罪道路。面对孩子迷茫的眼神和悔恨的泪水,她提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意见,最终王某没有被起诉至法院,顺利完成学业并考上了大学。如今已是在读研究生的王某每年春节一定要去给陈永洁拜年,他说:“那段时间,我真的很害怕。我以为我完了,要是没有陈阿姨,就没有我的今天。”
不忘初心,是对历史的敬意,是对使命的延续,是对梦想的坚定。陈永洁在检察工作岗位上走过了23个春秋,一起起案件、一次次庭审、一遍遍反思,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坚持人民至上,落实强基导向,用炽热的为民之心传递检察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版图片由陈永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