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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负一层漏水,谁之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2 16:41:26 来源:

本报记者 张芮

固建公司承建水秀农场农贸综合楼建设工程。综合楼负一层却在验收后不久出现大面积漏水情况,而水秀农场没有付清工程款,双方因此几次闹上法庭……

案起缘由

新建楼负一层漏水 租赁不成倒赔违约金

2014年,位于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的水秀农场委托固建公司建设水秀农场农贸综合楼。2016年1月,工程竣工验收后,水秀农场开始运营农贸综合楼。新盖的综合楼吸引不少商户前来租赁,最终水秀农场以每年28万元的价格与一家租户签订了6年的负一层租赁合同。可水秀农场到手的租金还没焐热,就因负一层装修时出现大面积漏水情况,向租户倒赔了10万元的违约金。

经过固建公司修补后,漏水暂时止住了,但双方的争端却开始了。2017年5月,水秀农场好不容易等到另一家租户。但是装修材料刚运进去,负一层就又发生了大面积漏水。

水秀农场还没来得及找固建公司讨要说法,当年7月,固建公司却一纸诉状将水秀农场告上法庭,要求水秀农场给付综合楼工程欠款。祁连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法院裁定水秀农场分期付清尚欠固建公司的工程款264万余元;固建公司在2017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内修补水秀农场农贸综合楼负一层。

对簿公堂

未履行协议再上法庭 质量问题成争议焦点

本应各自承担责任的双方却没有因这份民事裁定书而平静。不久,水秀农场将固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固建公司对其施工造成的房屋质量缺陷按设计图纸规范修复,一年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水秀农场使用;固建公司承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款、逾期利益损失及租金的损失、鉴定费用共计170万余元。

去年6月,祁连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原告水秀农场认为:在民事裁定书里,双方约定好给付工程款和修复工程等问题,但固建公司在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要求我方履行调解协议。双方在协商中达成和解协议:水秀农场先给付固建公司10万元工程款,用于维修综合楼负一层,维修时水秀农场负责人必须在场。可是在固建公司尚未维修负一层的情况下,法院冻结了我方银行账户,并扣除了48万元。且固建公司认为我方没有按时付清工程款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如果房屋在2018年9月前再出现漏水现象,则我方不履行给付工程款义务等内容。2017年屋内墙体再次出现大量漏水,而固建公司在没有通知我方负责人到场的情况下称已在维修。由于固建公司不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实际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以及按照国标施工,以致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给我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仅该工程负一层造价达250多万元,至今无法使用,故请求赔偿。

法院查明,本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水秀农场尚欠工程款206万元。固建公司先后对水秀农场所修建的农贸综合楼负一层漏水等开展修复工程,但负一层至今仍然在漏水。

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农贸综合楼负一层外墙外侧防水、室内地面防水做法与设计要求不符。故固建公司方未按照图纸要求施工,现负一层漏水的事实仍存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本案中,固建公司作为承包人负有按图纸施工的义务,但未按图纸施工,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水秀农场要求固建公司按照图纸对负一层防水工程重新施工的请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关于水秀农场要求固建公司赔偿其损失170余万元的请求,因固建公司交付的房屋至今漏水,致使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收益,水秀农场的合理损失,固建公司应负有赔偿义务。

去年6月28日,祁连县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固建公司对其所修建的农贸综合楼负一层外墙外侧及室内地面防水按照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重新施工后交付原告水秀农场使用;固建公司给付水秀农场损失及鉴定费共计78万元,之后的损失计算至固建公司将水秀农场综合楼负一层修复交付为止。

水秀农场和固建公司都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法槌落定

双方不服判决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10月,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水秀农场请求法庭支持原审诉求,并要求固建公司承担2016年1月起至2017年10月9日的损失,要求固建公司根据设计图纸重新施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如无法重新施工承担相应损失。

固建公司则请求撤销原判,认为在司法鉴定意见中仅认为综合楼负一层外墙外侧与室内地面防水做法与设计要求不符,并未对该做法是否是导致负一层漏水或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规定做出结论。负一层漏水现象均系雨季来临时,雨水由该建筑物南侧安置房的雨水井井底侵入负一层及市政污水管和管网原因所导致,与负一层外侧防水、负一层室内地面防水做法与设计要求不符无关。因此请求二审法院作出公正裁判。并向法院提交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份,证明负一层地面防水项目中没有关于钢筋网片、外墙砌砖部分。

法院认为,司法鉴定书中认定负一层外墙外侧、室内防水做法与设计不符,该质量问题并非业主使用所造成,而是施工方未按设计施工所致,因此由施工方固建公司承担质量责任,一审判决由其整改修复并无不当。

水秀农场对2017年10月之前的损失自愿放弃;因本案工程负一层漏水,的确给水秀农场造成了损失,固建公司应赔偿其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二审期间,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现场查看了综合楼负一层,对漏水现象固建公司认可,也同意维修,并与第三方达成维修协议。固建公司应维修负一层外墙外侧、室内防水。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本案经司法鉴定,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固建公司理应承担鉴定费,其不应承担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故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单位名称为化名)


(编辑:杨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