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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怨成祸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18:01:25 来源:

本报记者 郭佳

2020年8月11日凌晨,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某村庄被一股血腥、恐怖的气氛笼罩。这天,村民小芳一家4口被人拿刀捅死,凶手竟是上门女婿小刚。

日积月累 埋下怨恨

小刚自幼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初中毕业后没再继续上学,踏实肯干的他从来没有歇过脚,总是忙忙碌碌地挣钱养家。到了适婚年龄,七里八乡都给他介绍对象,可是家里条件困难,始终没有姑娘愿意嫁过来。

小刚和同村的小芳在不知不觉中有了情愫,2012年两人喜结连理,小刚成了小芳家的上门女婿。

婚后,小刚和小芳非常恩爱,相互帮扶、尊敬,生了一双乖巧可爱的女儿,一家人一起和睦地生活了8年。女儿的到来,让小刚更加勤奋,东奔西走打工赚钱养家。然而,油盐酱醋茶的日常生活免不了会发生一些小矛盾。有了矛盾,双方不但没有积极解决,反而不断将矛盾激化。

久而久之,小芳的父母对小刚有了怨言,对小刚总说一些不中听的话,致使小刚心理不平衡,日积月累在心里埋下了怨恨。

吓唬不成 持刀杀人

2020年8月8日,在山西省临汾市打工的小刚和小芳通电话,起初两个人聊得很好,没多久却因一句不合适的话吵了起来。事后,小刚也没有心情工作了,一门心思想当面找小芳理论,第二天购买了返回西宁的飞机票。8月10日一早,小刚到达西宁后,在西宁市城东区找了家宾馆住了一晚。

当日下午,小刚从西宁市城东区某市场的五金店购买了刀具、锁子等物品。傍晚时分,租了一辆车回到了拦隆口镇某村。几经思索后,他径直走向附近的一座大山,找了一处山洞继续与小芳通电话。然而,这通电话却成了小刚杀人的导火线。他想着只是吓唬吓唬小芳,让她不要闹了,和他好好过日子。谁知,一番通话,让小刚觉得自己很无助,觉得这一切都是小芳在逼他,只有杀了她,他才解恨。

8月11日凌晨,小刚从山洞走到家门口,用锁子将门锁住,翻墙进入院内,直冲卧室,对着小芳的脖子戳了一刀,接着又向腹部戳了两刀。随即,对着小芳的表妹果儿戳了一刀。果儿跑出房间喊人,闻讯赶来的岳父俊杰未能逃过,接下来便是岳母丽丽、小姨子熊朵、女儿小小……

事发后,小刚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主动投案自首。8月11日,湟中区公安局立案侦查。8月14日,犯罪嫌疑人小刚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湟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小刚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死者小芳、熊朵、俊杰、丽丽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全身,造成多组织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果儿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小小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提起公诉 依法审判

2020年12月2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小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4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今年1月25日,西宁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刚仅因与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即产生杀人动机,持刀对被害人小芳、俊杰、丽丽、熊朵等连续捅刺,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客观上造成被害人小芳、俊杰、丽丽、熊朵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在实施杀人过程中,还致被害人表妹果儿轻伤、小小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严惩。西宁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刚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以被告人小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件点评:

有效沟通避免祸端

郭佳

一夜之间,小刚杀害多名关系亲密的亲人,周围的百姓人心惶惶。小刚恶劣的行为是对社会公众所信奉的人伦常理的巨大挑战,给社会造成的伤害很难平复,亦对其未成年女儿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

本是三代同堂,其乐融融的家庭却在小刚的屠刀下消亡了。小刚作为一个近而立之年的人,理应是家庭的中流砥柱,但其不思岳父母养育两代人之艰辛,不思妻子生育孩子的不易,不能正确处理夫妻间的矛盾,冲动之下选择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其实家人之间一般不会有什么原则性的问题,都是些鸡毛蒜皮的琐事,没必要非要分出个谁对谁错。

希望通过本案警醒世人,遇到问题与矛盾多与家人沟通、协调,以免长期的积怨铸成无可挽回的悲剧。

(编辑:杨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