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佳 通讯员 东宝玲 祁敬芳
在驾驶证考试现场,有人竟动歪心思,通过作弊来完成考试,以此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3人因组织考试作弊而获刑。
寻找门路 考试作弊
众所周知,只有通过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获得驾车资格,可偏偏就有人不守规则,想通过旁门左道通过考试,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9年7月,家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肖刚,因文化程度低,驾驶证考试过不了,便多方打听,得知某驾校的一名教练有“门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驾驶人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一)、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以下简称科目四)的考试。随即,肖刚找到驾校教练,约定以4000余元的价格,助其顺利通过科目一考试。
无独有偶,连平在2018年报考了驾驶证考试,多次参加科目一考试却没有通过。直到2019年7月,连平再次补考科目一考试,但还是没能通过。急在心头的连平,动起了歪脑筋准备考试作弊,打探得知,某驾校教练有“门路”,只要花钱就可以帮忙通过考试。连平想到自己几次考试考不过,能花钱顺利拿到驾驶证也不错。于是,连平通过中间联系人,给对方微信转账1.1万元,通过作弊顺利考过了科目一。
抓获归案 真相大白
2019年10月17日,大通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民警向大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称:“有人在考试现场作弊。”接到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经了解,车辆管理所民警在巡查监考现场时,发现一男子行为异常、神情慌张,经检查该男子身上藏有一套电子作弊设备。为防止打草惊蛇,大通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在车辆管理所附近搜查,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内藏有电子作弊设备。随即,大通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在摸排走访中,发现某驾校多名教练有组织考试作弊嫌疑。经过连续3天的工作,陆续将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大通警方通过对案件深挖,研判锁定两名“枪手”在江苏省南通市。刑侦大队立即安排精干警力赴南通市开展抓捕行动。经民警多日蹲守,并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于2019年10月25日在南通市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阿芳和小军抓获,并于10月27日将两人押解回西宁。
至此,刑侦大队成功打掉一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3人,缴获作弊设备4套,追缴非法所得两万元。
今年9月21日,记者采访了办案民警,经了解,犯罪嫌疑人汪珅、阿才得知驾校考生有对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作弊的需求,便积极多方联系,一边通过驾校的教练获取信息找生源;一边通过网络寻找“枪手”,最终在南通市找到犯罪嫌疑人阿芳、小军,此后开始了“发财之路”。有需求的人越来越多,介绍考试作弊的人员队伍也随之壮大,从几个人发展至13人。考试作弊团伙由考生、驾校教练、中间人、“枪手”组成,主要帮助考生顺利通过科目一及科目四考试,收费在4000元至7000元不等。
认罪服法 依法判决
在不长的时间里,汪珅、阿才等13人分别参与组织作弊考试。今年9月4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经大通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珅、阿才、阿芳、小军、美丽、索亚、桑桑、晟成、大金、莉莉、泰利、曼曼、洋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汪珅、阿才、阿芳、小军、美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索亚、桑桑、晟成、大金、莉莉、泰利、曼曼、洋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汪珅、阿才、阿芳等13人认罪认罚,积极缴纳财产刑保证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莉莉、泰利、曼曼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被告人洋洋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对该4人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合考虑案件事实以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非法获利数额、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次数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汪珅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阿才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美丽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小军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阿芳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索亚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桑桑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晟成、大金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莉莉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曼曼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泰利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洋洋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
案件点评
莫走捷径
谷雨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是国家考试,在国家考试中作弊的组织者、替考者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最高刑期长达7年。
作为考生抱着侥幸心理,想通过作弊方式拿到驾驶证,既违背考试公平原则,也给公共安全和自身增加了安全隐患——无疑将导致“马路杀手”增多,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考驾照的朋友们一定要扎扎实实凭自己的本事,考取驾照,希望大家谨记一点:许多事没有捷径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