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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保护数字网络时代的公民权利?

作者:于瑞荣 发布时间:2020-08-18 15:58:39 来源:青海日报

  案例回放

  近期,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法院受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原告才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原告才某被被告刘某先后两次雇佣到自己工地干活,由于被告资金困难,原告的工资先后两次未结清,后被告通过转账和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被告支付部分工资,但原告仍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两次的工资,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原告矢口否认被告已经支付过工资的事情,在与被告沟通后才知道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了部分工资,被告在出示了微信转账截图后,原告已哑口无言。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出示的微信转账记录等对欠付的工资进行了核算,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经过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当庭给付了剩余工资,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针对此案,承办法官祁连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军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均属于证据分类中的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向法庭提交时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可以将聊天内容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千万不要因为使用微信清理功能而消除了重要记录。其次,应同时提交双方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其他证据,比如使用终端设备登陆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样既可以证明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同时在进行日常经济往来时,应该要求当面出具借条或者收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碍于情面、嫌麻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陈军说,现在很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通过手机等载体予以确立,因此,人们要做好网络数字化使用的规范化和合理化,防范网络风险,确保自我权益的保护。

  

       法典解读

  民法典将更好地保护网络时代的公民权利

  如今,一部手机几乎绑定了我们所有的个人信息,承载了大部分的社交、网购、安全验证等行为。那么,网络时代,民法典将为我们提供哪些保护,更好地规范数字时代生活呢?

  陈军表示,民法典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点的法典,贯穿着“互联网+”的时代印记,格外注重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从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到加大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再到电子合同、网络侵权责任等一系列新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民法典适应数字时代发展态势,面对相伴而生的新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从而形成了一套新的网络民事行为规范。

  比如,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等条文,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等作出了特别规定,主要解决的是当前盛行的“网购”引发的争端。

  民法典人格权编专设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规定了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属于隐私,详尽界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将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明确,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权受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总之,民法典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网络购物合同规则、与网络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社交中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将更好地保护网络时代的公民权利。”陈军说。

(编辑:杨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