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小娟)6 月 11 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这三部地方性法规将于 7 月 1 日起施行。
《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面规范了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分为 6章 47 条。内容主要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总基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各主体的作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充实细化了法律责任。
《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是一部集思广益、深入论证、反复修改、精益求精的地方性法规。分为 8 章 69 条,新增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发展网络媒体、维护网络安全,发展康养产业推进养老服务,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以及推进军民融合、加强国防教育、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烈军属优待抚恤工作等内容。同时还突出自治州地城特点和民族特色,突出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
《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和移风易俗的定义、原则,规范了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实施。设定了移风易俗的主要内容,条例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等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事项进行了概括性设定。同时,对弘扬中华孝道文化及宗教活动中移风易俗工作提出倡导性要求,对利用法律法规确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作了禁止性规定。体现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动社会文明建设。专门就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地方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