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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死伤569人 记者调查我省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情况

作者:祝嘉忆 发布时间:2020-05-09 09:17:38 来源:青海法制报


俗话说:驾驶汽车是“铁包肉”,驾驶摩托车是“肉包铁”。不得不承认,话糙理不糙。据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预防支队统计,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省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 1880 起,其中死亡 676 人,受伤 1959 人,而这些事故中有95%的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此外,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我省全部交通事故的近四分之一。 

这些数据说明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也是对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的表现。

 

事故案例 

不戴头盔死于事故

时间:今年1月1日 

地点: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治曲路噶拉巴宾馆岔路口路段 

道路情况:道路呈南北走向,沥青路段,路面干燥,道路中心双虚线,事故发生路段限速为40km/h。 

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驾驶人旦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玉树市西杭路出发往孟宗路方向行驶,途经治曲路噶拉巴宾馆岔路口时,因未停车观望,与驾驶人久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会车时碰撞,造成驾驶人旦某受伤,遂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部分机件损坏。玉树州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文书证实驾驶人旦某系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后导致发生脑疝、呼吸心跳骤停后死亡。 

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驾驶人旦某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久某违反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驾驶人旦某和久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驾驶人旦某应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久某承担次要责任。据统计,仅 2019 年 4 月 1 日至今年 4 月 1日,我省共发生交通事故 1795 起,其中,摩托车交通事故 400 起,死亡 114 人,受伤 455 人,其中佩戴头盔的仅24起。每年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量的 22%,而摩托车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占总交通意外死亡人数的18.5%。 


走访调查 

需加强重点地区宣传及整治 

记者在走访调查当中发现,很多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严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识,且大部分驾驶人和乘车人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甚至有些车上挂有头盔但驾驶人却未佩戴。


★场景一:外卖行业佩戴头盔较好

连日来,记者走访西宁市大街小巷,观察外卖小哥在骑行中是否佩戴头盔?经走访发现,大部分外卖小哥都规范佩戴了,但仍有一小部分未意识到头盔的重要性,甚至仍嫌麻烦将头盔挂在电动自行车上。“戴头盔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所以我习惯一上车就戴上。”“交管部门工作人员经常来我们这里宣传,所以我们早就养成了自觉佩戴头盔的习惯。”走访中,记者发现环卫工人在驾驶摩托车时能规范佩戴头盔,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一些小学门口,记者发现有些家长骑着摩托车接送学生,但未佩戴头盔,而且也未给孩子佩戴,这种行为存在着安全隐患。 


★场景二:城乡接合部不佩戴头盔情况较为突出

记者走访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青海省汇鑫食品集散中心、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以及位于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互助中路的中庄粮油物流综合市场,这些地方有很多帮忙拉货的摩托车,记者观察后发现这些摩托车驾驶人都没有佩戴头盔,而且很多都没有头盔。“我们基本上跑的都 是 短 途 ,有 没 有 头 盔 不 重要。”记者采访摩托车驾驶人时,他们说道。


★场景三:农牧区不佩戴头盔情况突出 

5 月 2 日,记者见到了这样一幕场景,一男子未戴头盔,无视摩托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的禁令标识,从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进入京藏高速公路,随后在行车道飞驰,一直和机动车抢道。5 月 3 日,记者来到海东市平安区,在平安驿河湟印象附近看到很多男子驾驶着摩托车飞驰在公路上,身后还载着人,均没有佩戴头盔。5 月 4 日,记者又来到海东市乐都区,发现这里的大部分家庭将摩托车作为主要的出行工具,可是他们均没有佩戴头盔的习惯。一名拉姓男子告诉记者:“我在玉树州生活,大家常骑着摩托车放牛赶羊,我们都没有戴头盔的习惯。” 

通过走访调查,记者发现西宁市区的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基本上都佩戴了头盔,而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的驾驶人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佩戴头盔意识不强,很多驾驶人都存在侥幸心理,所以交管部门需加强这些地区的整治,并且还需加大宣传力度,让他们意识到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交警提醒 

请记住这是给你的保护 

5 月 6 日,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办公室主任李磊告诉记者:“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的性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也极其严重,大多数会造成头部受伤。因此,保护头部对摩托车驾乘人员非常重要,头盔对保护摩托车驾驶人性命的功能是不容置疑的。”

“根据我们的经验,驾驶过程中,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最容易受伤的就是头部,而头盔对摩托车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有效地起到保护作用。”

带着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未戴头盔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石永强,他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受到记 2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

石永强说:“其实罚款、扣分,这些都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警示驾驶人。骑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因为没有戴头盔而危害到驾驶人的生命,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很大的,所以接下来我们会加大力度做好监督执法工作。”石永强告诉记者,目前,西宁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安排部署,在西宁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记者认为此次行动将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与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相提并论,并肩查纠,实则是在“骑电动车戴头盔”入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对生命保护的最硬核方式。

当然,要让骑电动车戴头盔真正成为人们的出行习惯,除了交管部门日常查纠外,更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引导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应从珍爱生命的角度出发,让“一盔”成为安全出行的标配,自觉给自己的安全加一道防线,为平安出行筑起安全保障。——记者调查我省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情况

(编辑:祁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