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司法 服务大局

    版次:07    来源:    2024年01月24日

嘉宾:青海省司法厅宣传工作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 麻昌俊

主持人:青海法治报·法眼实习记者 李有媛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青海省司法厅宣传工作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麻昌俊,为大家介绍党的二十大以来我省在推进法治青海建设方面所做的亮点工作。

麻昌俊: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和全社会对我省法治建设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二十大报告法治专章部署要求,狠抓国家法治领域“一规划两纲要”部署和我省实施方案落实,在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和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青海化实践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

主持人:请您详细介绍一下。

麻昌俊:一是坚持结合省情,增强地方立法工作质效。2023年,省司法厅围绕加强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安排立法项目11项。突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修订《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根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新制定法律,及时部署开展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切实保障法治统一。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首批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25家,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主持人:请问,在坚持跟踪督察、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方面,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哪些工作呢?

麻昌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召开执法协调小组会议,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完成《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的地方立法工作。依法审查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6436项,提出审查意见21类。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证明事项279项。紧盯执法短板和突出问题,对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24项,建立完善制度90余项。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27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119人。严把执法资格“入口关”,制发行政执法证件1.45万余本,覆盖省市县三级1474家行政执法主体。制定《青海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省、市、县、乡四级33项监督职责,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36名,拓展监督渠道。

主持人:在坚持关口前移、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方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做了那些工作,请您简要说明。

麻昌俊: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基层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资源力量,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8个市州级、45个县级、405个乡级中心,全省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初具规模,实现全覆盖。至2023年底,全省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共开展法律服务3.8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512份,矛盾纠纷调解23617件,发挥了能办事、办成事的“中央处理器”作用。

文字整理/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沈晓琛 图/杨文花